追溯期時效是跟思念一樣,是一種很玄的東西
之前和大家聊韓國影集【Signal】的貼文中,我們講了追訴權的制度目的,也說了刑法80條追訴時效的實際規定:
1⃣最重死刑、無期、10年以上之罪 → 30年
2⃣最重3~10年之罪 → 20年
3⃣最重1~3年之罪 → 10年
4⃣最重1年以下 → 5年
,還查了一下判決,然後就大嘴巴的說追訴權過時效的重大案件不太多,
(傳送門:https://goo.gl/2oU8ft)
結果立刻被理律前專員劉偉杰打臉:狂A 30億的重大案件,然後13年過追溯期限!
由於臉腫腫痛痛的感覺不太好,所以趕快來看新聞了解一下狀況
🎸先是為什麼追訴時效不是5、10、20、30年,而是13年?
先說,我上次真的沒亂說話,
只是刑法80條是個非常愛修的法,從有刑法到現在,一共修了10幾次…,因為刑法適用【從舊從輕】(新舊法比一下,用對被告比較有利的規定),所以我們要看一下劉偉杰行為時的刑法和現在的哪個輕,
然後我們發現當時的刑法對最重3-10年之罪(劉偉杰的業務侵占最重是5年)追訴時效是10年,所以該用這個規定。
最後,還要加上通緝中斷時效最長2.5年,所以一共就是從犯罪行為終了算12.5年。
所以結論才會是13年,如果追訴時效到了,檢察官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🎸為什麼他可以A 30億還躲過追訴期?
這個問題我也非常想知道,畢竟他如果把逃亡期間當成工作,這可是個年薪3億元的超高薪職位!!
不過
人家可是青出於藍,爸爸從小就手把手的教(新聞中說到爸爸也A 1.3億逃亡美國)
而且能忍常人所不能忍,要拋家棄子、離鄉背井,日子想來也不是太好過!
吉律沒先天優勢和後天果敢,賺錢果然還是腳踏實地點….TT
# 電影【第22年的告白:我是殺人犯】中,提出日本修法重罪無追訴期
# 大家怎麼看
# 我也是有在工作的,只是法律相關的影集多看了點而已XD
# 吉律談電影